申办德国签证(照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规格:照片上,人物的面部必须居中,且左右两颊须清晰可见(面部像高度在32至36毫米间)。人物头部须完整。

  清晰度和对比度:人物的整个面部须清晰。

  曝光:人物面部曝光必须均匀,且面部不能出现反光或阴影以及红眼

  照片背景:照片应采用明亮单色、没有样板的背景,且与人物面部和头发形成明显的对比。

  照片质量:照片须采用优质像纸,图像分辨率至少要达到每英寸600点(即600dpi)。

  头部位置、脸部表情和目光方向:人物面部表情必须自然,嘴巴不能张开。眼睛要清晰可见,不能被头发或眼镜架遮盖。

  戴眼镜者:镜片的边缘或镜架本身不能挡住眼睛。

  帽子:正面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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