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校的构成和运作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香港的八大校都是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的。在法律层面上,总体上规定了大学的权利和责任、特权和构成,而这些规定的修改权只属于香港立法会。

一、特首是大学最高领导者

沿袭香港的惯例和传统并根据《大学条例》(The University Ordinance) 规定大学校监为香港的总督,即主权移交后的香港特区首席行政长官,从理论上说大学监督是大学的最高领导。因此,在香港各大学校长的官方头衔均为Vice  Chancellor,只有香港总督/特首才具有各个大学Chancellor的头衔。但是这的确是一个虚设的荣誉头衔,并不真正参与大学的管理。如科大,大学监督为曾荫权先生(香港特区首席行政长官):大学副监督为锺士元博士。再如港大,大学监督为曾荫权(如上),大学副监督为李国宝。

二、董事长是最高决策者

依据香港法令规定,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董事会。校董会主席(董事长)由香港特首任命,董事会成员也需由主席(董事长)提名,并经特首批准通过。

大学董事会成员(董事),有一半以上是校外的,他们是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如香港立法会议员、工商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等。来自校内的董事,则由校长、各学院院长以及一些著名教授组成。目前,香港八大校校董事会成员均在30名左右,每名校董都有其固定任期。香港八大校均采取董事会不驻校制以及权力机构校外制。

大学中最重要的决策均要通过学校董事会。例如聘请校长,目前香港各大学通常做法就是由校董会成员组成一个专门的遴选小组,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以科大校董会为例,说明校董会责任、权力、构成及工作。科大校董会于1988年4月11日成立,是科大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工作:管理大学的资产和财务、遴选高级教职员、颁授学位及学术荣衔、签订契约、根据《香港科技大学条例》赋予的权力制订法规。科大校董会的法定席位为33 人,包括最多三由香港特别行区行政长官委任的公职人员、最多18位非公职人员或非大学雇员成员、八位科大高层管理人员(校长、三位副校长及四位学院院长)、科大评议会主、及三位由教务委员会提名的教授代表。大学监督从非公职人员或非大学雇员成员中,选出具备丰富工商经验的社会人士担任校董会主席、副主席及大学司库等职务。校董会通常每年召开三次全体大会。其余时间则由校董会辖下常务委员会代行决策职务。

三、校长是实权掌握者

校董会虽然权力很大,但学校日常绝大部分工作,尤其在学术、教学上的工作,都是由教务委员会来处理。教务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教务委员会成员全部是由教授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占多数。只要是在教务方面的决策,校董会都会尊重教务会的有关决定。

以科大为例说明教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构成。科大教务委员会于1991年1月1日成立,职责包括:制订大学的学术政策、教研设施和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学生福利事宜。教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席,法定委员总数最高为5 4人,包括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系主任和学部主任、教学支援单位或中心的主管、19位由教授互选的代表、及三位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本科生和研究生代表)。教务委员会设有四个院务委员会,分别负责校内四所学院的教学及学术工作。

四、教师的聘任和晋升

香港各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教师招聘制度及教师评审制度。

目前香港高校新教师的聘用,均采用合约制,一般是三年一签。招聘教师一般都面向国际。到期后,根据本人教学与科研业绩,校方经过层层审核最后决定续聘还是解聘。

教师的评审及晋升大体为四点。首先,看教师的学术成就;第二,看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三,看教师的社会服务,如是否参与不同的社会机构(政府的一些咨询会议和专业团体)的工作,而这些都是非牟利性的;第四,看教师对学校、学院(书院)所做的贡献。这些工作由校内教授组成的学术评审委员会来完成。

文章:“香港高校的构成和运作”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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