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标准展位
所有标准展位的设计、搭建及装修工作均由展览会指定承建商负责。展商不得改动展位结构或拆
除展位的任何部分。
标准展位说明
三面墙板(拐角处展位二面墙板),2.5米高4毫米厚铝合金骨架保利板;
楣板上标注参展单位展位号码、单位名称;
展位内满铺地毯;
展位内2盏射灯;
一个220伏/5A保险的电源插座;
咨询台一张(长100cm×宽50cm×高80cm);
折椅两把
必须注意和遵守如下规定:
展架承重
标准展位结构承重有限,任何挂饰重量不能过重
禁止拆除展架
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擅自改动展架结构或拆除展架的任何部分
禁止涂画
禁止在展架上涂画
禁止使用工具
不准在展板上直接黏附材料(如双面胶)和使用油漆或喷涂物及使用钉子等任何可能对其造成破坏的物品
清除粘贴物
参展商如需在展墙上粘贴物品,应在撤展时负责清除粘贴物
展位限高
展位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5米高,不得超出所分配的位置区域
展位内装备
如参展商对标准展位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方不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增加装备需另付费;
参展商如要求对标准展位内装备的位置进行移动或减少、增加装备, 必须于6月30日前将变动方案报给主办方,除增加装备外,价格不变,逾期视为现场变动。现场的任何变动都有可能产生费用,收费标
准由展架承建商提供
损毁赔偿
如因参展商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展架及装备任何损毁,概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在展板上粘贴双面胶的小窍门:
首先将宽的透明胶条粘贴在展板上,然后在透明胶条上粘贴双面胶,清除时直接撕掉透明胶条
标准展位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