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参展须知

发布时间:2007-11-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B1标准展位


  所有标准展位的设计、搭建及装修工作均由展览会指定承建商负责。展商不得改动展位结构或拆
  除展位的任何部分。

 

  标准展位说明


  三面墙板(拐角处展位二面墙板),2.5米高4毫米厚铝合金骨架保利板;
  楣板上标注参展单位展位号码、单位名称;
  展位内满铺地毯;
  展位内2盏射灯;
  一个220伏/5A保险的电源插座;
  咨询台一张(长100cm×宽50cm×高80cm);
  折椅两把

 

  必须注意和遵守如下规定:

  展架承重


  标准展位结构承重有限,任何挂饰重量不能过重

 

  禁止拆除展架
  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擅自改动展架结构或拆除展架的任何部分

 

  禁止涂画
  禁止在展架上涂画

 

  禁止使用工具
  不准在展板上直接黏附材料(如双面胶)和使用油漆或喷涂物及使用钉子等任何可能对其造成破坏的物品

 

  清除粘贴物
  参展商如需在展墙上粘贴物品,应在撤展时负责清除粘贴物

 

  展位限高
  展位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5米高,不得超出所分配的位置区域

 

  展位内装备


  如参展商对标准展位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方不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增加装备需另付费;
  参展商如要求对标准展位内装备的位置进行移动或减少、增加装备, 必须于6月30日前将变动方案报给主办方,除增加装备外,价格不变,逾期视为现场变动。现场的任何变动都有可能产生费用,收费标
  准由展架承建商提供

 

  损毁赔偿
  如因参展商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展架及装备任何损毁,概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在展板上粘贴双面胶的小窍门:
  首先将宽的透明胶条粘贴在展板上,然后在透明胶条上粘贴双面胶,清除时直接撕掉透明胶条

  标准展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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