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标准展位变形
适用于租用两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在标准展位结构基础上,对楣板、立杆、墙板及射灯、
咨询台等进行适当变化,突出参展展团的统一形象,提升参展商展团的展览效果。“标准展位变形”简洁明快,实用性强。
标准展位变形说明
三面墙板(拐角处展位二面墙板,另一面由楣板替换);
展位有效面积内满铺地毯;
射灯(数量根据设计需求);
电源插座一个;
咨询台一张、折叠椅两把
标准展位变形申请程序
向组委会提出标准展位变形申请;
组委会派出专业承建商免费进行设计、提交效果图;
根据设计图纸,承建商提供报价;
签订搭建施工合同;
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展位搭建工作
租用“标准展位变形”的参展单位必须注意和遵守如下规定
展架承重
标准展位结构承重有限,任何挂饰重量不能过重
禁止拆除展架
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擅自改动展架结构或拆除展架的任何部分
禁止涂画
禁止在展架上涂画
禁止使用工具
不准在展板上直接黏附材料(如双面胶)和使用油漆或喷涂物及使用钉子等任何可能对其造成破的物品
清除粘贴物
参展商如需在展墙上粘贴物品,应在撤展时负责清除粘贴物
展位限高
展位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5米高,不得超出所分配的位置区域
展位内装备
如参展商对“标准展位变形”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主办方不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增加装备需另付费;
参展商如要求对标准展位内装备的位置进行移动或减少、增加装备, 必须于6月30日前将变动方案报给主办方,除增加装备外,价格不变,逾期视为现场变动。现场的任何变动都有可能产生费用,收费标准由展架承建商提供
损毁赔偿
如因参展商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展架及装备任何损毁,概由参展商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