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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外籍留学生就业规定

发布时间:2007-11-1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适用对象

先以留学生签证 (D-2) 滞留,毕业后想变更为以教授签证(E-1)、研究签证(E-3)、特定活动签证(E-7) 等为滞留资格并考虑就业者

资格

- 在国内已取得理工类学士学位以上资格的候补中,拥有学校校(学)长的推荐者

• 在国内完成所学专业所有课程者

- 留 学(D-2) → 教 授(E-1)滞留资格的变更

• 从事有关教育科学技术部分的教育研究指导活动的外国人(只限于取得硕士学位以上者)

- 留 学(D-2) → 研 究(E-3)滞留资格的变更

• 在理工类研究机关内从事与自然科学部门相关的研究事业,或是从事在事业上具有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外国人

- 留 学 (D-2) → 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的变更

• 在情报技术及尖端技术领域的就业人员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审查标准

- 滞留资格变更的妥当性

- 国内相关学位的课程修了与否以及其他各个滞留资格标准

滞留期间赋予的标准

- 在雇用合同的范围内赋予(一次滞留期间上限为2年)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毕业证
- 雇佣合约
- 校(学)长的推荐信
- 事由书
- 手续费(5万韩币)

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须提交的文件。

担当部署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滞留审查科 02-2110-3454~5

为保留留学生及海外专门人才的金卡制度

对于专门人才发放签证制度的改善
IT等尖端技术领域(E-7)资格及必要条件等的缓和
现行的资格及必要条件
持5年工作经验以上者
持学士学位以上并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适用领域

IT,产业情报化(e-business), BT,NT,新材料,运输机械,数码电子,环境•能源

改善后的资格及必要条件

与现行中的资格及必要条件同一,但准许学士学位所持者及硕士以上学位所持者在无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即可在韩国就业。

外国留学生签证发放及滞留资格许可手续的简化

双重签证的发放;

发放有效期间为2年的双重签证。

对政府邀请学生所需文件材料的减少

标准入学许可书及最终学历证明书

毕业后国内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持理工科学士学位以上者在国内的尖端技术领域就业时,可通过以下滞留资格的变更在国内就业。(教授(E-1), 研究(E-3), 特定活动(E-7))

需校长的推荐性

为毕业后的就业活动开设的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对于持有理工科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学生在韩国就业的,顺利的情况下, 可给于6个月的延长签证以便就职活动的进行;

全学年的平均学分在3.0以上, 并需要指导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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