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国人在留居住期限或将延长至五年

发布时间:2008-4-3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专门讨论如何改善在日外国人在留居住管理制度的日本法务大臣咨询机构“出入国管理政策恳谈会”(负责人木村孟,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长),将于3月底向鸠山法务大臣提交“有关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的建议”,该建议表明,外国人在日在留居住期限,将由现在的3年延长至5年。

据悉,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建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发行相当于身份证的“在留居住卡”,同时对非法滞留在日的外国人实施更加严厉的强化对策等,并要求将“在日居住期间的上限延长”作为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的主要方针。法务省表示将接受该项新的建议,重新制定将现在原则上外国人在留上限为3年延长至5年的方针。预计在明年的通常国会上,将提交已经修改过的出入国管理、难民认定法等的关联法案。

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还建议,由于受到非法滞留外国人的增加等影响,(1)废除由市区町村发行管理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取而代之的是由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发行的“在留居住卡”;(2)外国人在日本在留居住期间有义务向入国管理局申报工作变更等各项事由;(3)外国人留学、研修等所属机关有义务将外国人的在籍状况等向入国管理局申报。这些事项都已经成为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的主要方针。日本政府一方面将对在日外国人实施一元化、严格化的在留居住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给合法在留居住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生存环境。

早在去年10月,日本政府已经对劳动雇佣对策法实施了修改,雇佣外国人的日本雇主,有义务将所雇用外国人的姓名、在留资格等向各职业介绍所如实汇报,外国人在日就劳已经被严格管理起来。根据新的建议,法务省将向各大学等机关也提出扩大义务报告的要求。

现在,外国人在日在留居住期间是由在留居住资格来决定的,像“日本人的配偶者等”、“企业内转勤”等在留居住资格,其期限为“1年或者3年”。最初一般都是1年,如果没有其它问题发生,1年之后一般都被延长至3年。如果今后可以被延长5年,这样像“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长期滞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其在留居住期间的更新手续负担将被减轻。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在日外国人达208万4919人。在这里,适合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的对象,以“永住者”为首,包括“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企业内转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在留居住资格的外国人等。

另外,像“外交•公用”在留居住资格的外国人,“特别永住者”在留居住资格的在日本韩国等,不适用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

出入国管理政策恳谈会因为目前非法滞留外国人仍然在增加等因素,于去年2月设置了“在留居住管理专门部会”,并对新的在留居住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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