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延长部分非移民劳工合法期限

发布时间:2008-5-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联邦公民与移民局(USCIS)6日公布一项规例提案通知,将持TN签证的加拿大和墨西哥籍专业工人,每次在美合法工作的最长有效期从1年增至3年,也就是说,这些非移民临时劳工最长可每3年重新申请1次入美许可或续签TN签证。

海外版《星岛日报》报道,TN签证持有者也可申请多次许可或延期,继续在美工作。根据现行规定,TN劳工每年都需重新获得入美许可或申请延期。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计划短期入美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以持TN非移民签证入境。TN身分的持有者必须拥有至少大学本科学位或同等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类别属于NAFTA的1603.D.1附录至1603附件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的8 CFR 214.3(c)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定于会计、工程师、律师、药剂师、科学家和教师。

该提案一旦确定并实施贯彻,将有助缓解联邦政府管理TN非移民劳工的沉重负担并减少大笔支出,还有利于美国雇主留住持有TN签证的雇员。新规定同时还适用于申请者配偶和未婚及未成年子女。

TN身份或TN签证,是美国专门发给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一种特殊身份签证,源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允许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以在美国某些特定工作岗位工作。TN在某些方面类似于H-1B。

这项新措施最初在2007年8月10日宣布,是当局26项改进移民现状的措施之一,其中包括令TN计划等现有客工计划更加有效和利用现行法律赋予的权力等。新措施的具体内容不久将公布在联邦公报上,移民局将从刊登日起30天内,向公众征求意见。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文章:“美延长部分非移民劳工合法期限”正文完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