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暂行决定T、U签证可转绿卡

发布时间:2008-12-1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12月8日公布暂行决定,允许U签证和T签证持有者调整身份,申请绿卡。按照此规定,人口走私犯罪受害人、27种刑事犯罪受害人,在分别持有T签证和U签证满三年后,可申请调整身分、办理绿卡。

据中新网援引美国《侨报》消息,U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提供给身心遭受特定犯罪虐待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必须愿意协助政府执法部门调查犯罪活动。T签证是一种给严重人口贩卖犯罪受害者的非移民签证。

U签证持有者要申请绿卡,必须自批准之日起在美国连续居住三年以上;T签证持有者要申请绿卡,同样需要在美国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或有三年以上帮助调查和起诉犯罪活动的持续经历。T签证还需要首席检察官关于案件调查和起诉已经结束的证明。

申请调整身份时,U和T签证都必须处于有效期内。移民局每年批准五千个T签证转绿卡的配额,但T签证主持有人的家属不受配额限制;U签证转绿卡没有配额限制。合乎条件的U和T签证持有者在调整身份过程中要暂时离开美国,应申请回美证(1-131);要工作,应先申请劳工证(I-765)。

移民局代理副局长迈克·艾特斯说,此举将通过保护人口走私和其它严重犯罪受害者,来促进人道主义;通过允许受害者移民,能够加强美国调查和起诉犯罪的执法能力。这项新规定目前正在联邦登录上公示,将于三十天后生效。

T签证和U签证是根据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的“走私和暴力受害者保护法”的规定,提供给家庭暴力、性攻击、人口贩卖和其它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受害者必须协助政府破案。近年有些人不明就里,或受不良律师诱导,不符合条件却申请这两种签证而上当受骗的事情时有发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美国暂行决定T、U签证可转绿卡”正文完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