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将获学费资助

发布时间:2011-1-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教育部发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国家将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该项目中不超过5%的人员可以获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的学费资助。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在外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
 
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申请资助学费的人员须获得国外高校正式入学通知,外语须达到国外接收高校的入学要求。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有关通知及留学人员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并向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支付学费。但后续学期或学年度的学费,还需要审核留学人员学费资助的期限和标准、留学人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留学人员在校期间是否从国外留学院校获得了学费或其他奖学金资助及额度。如已获资助可以支付其后续学习期间的学费,则不再为其支付学费。如已获资助未达到国外留学院校确定的学费标准,不足部分予以支付。
 
学费的资助标准为每名留学人员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如特殊选派需要资助标准高于3万美元的须报教育部审批。如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接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确实无法完成既定学业,应及时报请国内有关部门同意后停止提供学费资助。如构成违约,已资助的学费亦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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