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归创业扶持新政 最低硕士学历

发布时间:2011-10-2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修订稿)》草案征意见 两年评一次“十大优秀海归”

  最新优惠

  工资优惠(协商后可从优确定)、工龄和社保优惠、档案保管优惠、入户优惠(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其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凭《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办理入户)、子女教育优惠、购房居民待遇和安家费补助(合乎条件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0万元)、住房解决优惠、出入境、居留便利、免税小汽车购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等等。

  19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修订稿)》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修改草案对享受优惠的留学人员适用范围提高到硕士以上学历,并新设“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奖项,同时对留学人员创业经费的资助力度将大幅度提高。

  现行的《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于1999年11月12日由广州市政府颁布,目前亟待进行修订。

  优惠范围至少得是硕士

  修订草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经认定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后,可享受本规定各项优惠待遇: (一)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到海外进修、作为访问学者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通过对比现有《规定》,记者发现享受优惠政策的留学人员层次有所提高。现有《规定》中包括了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访问学者。

  修改稿中提高了对留学人员创业经费的资助力度,原《规定》生效于1999年,对留学人员的各项资助吸引力度不大。修改稿规定市人民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每年50个,每个最高100万元。

  文化类创新创业也资助

  修改稿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奖项,表彰、奖励对广州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

  修改稿增加了对非科(文化、艺术、教育、社会管理等领域)技项目的资助和专利申请资助。修改稿规定,对留学人员优秀非科技创业项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项目启动资助,每年30个,每个最高30万元。拟进一步加大对文化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建设文化名城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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