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美国遇害 父母赴美与校方洽谈

发布时间:2012-4-2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新闻回放:位于美国洛杉矶市区的南加州大学校园附近,当地时间11日1时,就读于南加州大学维特比工学院的女研究生吴颖和同系同学瞿铭遭遇枪击,两人不幸遇难。23岁的吴颖来自湖南常德,同龄的瞿铭来自吉林市。洛杉矶警方当地时间12日宣布,南加州大学悬赏12.5万美元(约合78.7万元人民币)征集枪击案线索。洛杉矶警方称,目前还不清楚枪手的作案动机,不过可以初步确定,枪手是一名男性,且单独作案。

    网爆瞿铭被害时涉嫌违反交通规则,但洛杉矶警方称还在调查中。多方消息显示,本地时间昨日上午,瞿铭父母到达洛杉矶,与校方进行了洽谈。目前,洽谈结果尚未得知。

    美刑事诉讼不受涉案人国籍影响

    关于在美国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和中国刑事案件调查有哪些异同,记者采访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远。

    记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相关法律,他们对于刑事案件调查是怎样的程序?具体到瞿铭案的程序是怎么走的?是否会因国籍不同而有所区别?

    王志远:根据加利福尼亚刑法典第187条和第189条的规定,谋杀是基于恶意的预谋杀害自然人或者婴儿的行为,而且发生在抢劫过程中杀人属于一级谋杀。
   
    瞿铭案中的谋杀可能是以抢劫为目的的谋杀,因此属于一级谋杀罪。根据该法典第190条的规定,对于一级谋杀,应当判处死刑,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或者25年至终身监禁的监禁刑。

    美国的刑事诉讼原则上不因为涉案人员的国籍、种族而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我的观察,一些不自觉的不同等对待还是可能的。但加州地区华人很多,影响也很大,加州警方会对此案慎重对待。

    记者:他们的调查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国内有哪些异同?

    王志远:美国的调查审判程序非常强调程序合理性和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根据加利福尼亚的刑事诉讼法,他们对于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与我国刑事案件的调查没有实质的区别,都是由刑事警察构成刑事案件侦查的主体力量。

    所不同的情况有二:第一,出于保障人权方面的考虑,他们对于警察的侦查行为给予了更多的限制。如搜查和逮捕行为原则上要求执法者首先从法官处申请并取得;在不需要令状的情况下进行的搜查和逮捕,也必须是具有正当理由,且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第二,美国共有52个非常独立的司法区域(50个州,联邦政法和哥伦比亚特区),每个司法区域都有自己独立的司法系统。目前,尽管权限有所扩大,但联邦司法系统只对毒品犯罪、严重的跨法域犯罪有直接的审理权,对被告人的联邦宪法权利被州法院侵犯,可以基于人身保护令予以审理。

    因此,瞿铭案是加州司法系统的执法范围。

    记者:受害者父母在美国为了孩子维权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王志远:领事馆的帮助是必须要依靠的,当地的律师可以信赖,在美华人的声援对于案件侦破和维护家属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不要试图过分影响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否则可能会导致案件的诉讼结果被认为不公正而被推翻。

    记者:根据您在美经历,对于留学生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好的建议?

    王志远:首先一点是自我保护,不要深夜出门,不要参与不正当的组织,不要做一些被认为有危险的事情。另外,加强华人之间的沟通,建立巩固的华人朋友圈,进而多结识一些当地的朋友。再有,一定不要让自己显得过分外来化,一看就知道是外国人。

    如果面临危险,不要逞一时之勇,该舍弃的财物就要舍弃,也不要过分激怒侵害者。如果权利受到侵犯,赶快拨打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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