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留学贷款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6-7-1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留学贷款的限额及期限
  银行为了确保资产的安全,对留学贷款的额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出国留学者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的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一般为1至6年,浦东开发银行最长不超过6年,中国银行最长不超过10年。
  二、留学贷款担保抵押的种类
  目前,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抵押仅限于房产抵押、质押和信用担保三种,同时对这三种抵押贷款的最高额也作了具体规定。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以国债、银行存单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以企业债券作质押的,贷款额根据债券发行人的资信而定,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票面价值的6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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