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全球教育网为首页 设为首页 把全球教育网加入收藏夹 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出国留学首选门户—全球教育网
首页自助留学留学指南院校导航留学直通车留学中介留学考试教育展留学论坛在线申请机票查询贴吧
Google
出国留学资讯指南 留学快讯 留学政策 留学常识 留学预警 留学观点 留学申请 留学文书 留学签证 留学就业 留学生活 留学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 >> 全球教育网 >> 留学指南 >> 正文 开始搜索

《北京高新产业政策》细则规定

发布时间:2007-5-29 人气: 文字: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留学人员在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过程中,可向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申请经费支持,所需经费从科技、技改项目支出。
  
  留学人员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鼓励与优先发展范围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可享受企业所在试验区、区县工业小区、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按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鼓励与优先发展范围的企业,按《若干政策》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特价打折机票实时查询

     
    相关文章
    日北京考场及一点回忆
    北京有关吸引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
    老外看中国:在北京开车 那着实是一个考验
     
    热点文章
    院·校·动·态
    直·通·车
    韩国留学直通车 澳大利亚留学直通车
    韩国留学直通车 澳大利亚留学直通车
    英国留学直通车 美国留学直通车
    英国留学直通车 美国留学直通车
     
     
    热·门·大·学
     
    版权与隐私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5-2007 © 版权所有 全球教育网

    冀ICP备07014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