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离境国际航班手提行李实行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7-6-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为应对液体炸弹威胁,韩国建设交通部航空安全本部近日颁布《对液体、凝胶体、喷雾剂安全控制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对所有从韩国离境的国际航班乘客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液体、凝胶体、喷雾剂等进行限制。

韩方《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手提行李中液体、凝胶体、喷雾剂的限制

(一) 所有液体、凝胶体、喷雾剂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

(二) 所有装有液体、凝胶体、喷雾剂的容器必须放在1 升容量大小可开启的透明塑料包中(约20 厘米 x 20 厘米 ),并完全密封。无法完全密封的塑料包不准带上飞机。超出规定部分须从塑料包中取出,且不准带上飞机。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1 升容量的透明塑料包。

(三) 乘客医疗用或婴儿食用的液体、凝胶体、喷雾剂(如婴儿食品、乳汁、饮料)可带上飞机。

(四) 机组人员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对在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凝胶体、喷雾剂的限制

(一) 通过安检后在机场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凝胶体、喷雾剂,或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在机场免税柜台提取的此类货品,仅在下列条件下被允许带上飞机:

1、液体、凝胶体、喷雾剂必须装在密封的透明塑料包中;

2、上述包装在旅客登机前不能被打开或被破坏;

3、免税货品收据需附在上述包装上,或放在包装内。

(二) 转机、过境乘客携带的免税液体、凝胶体、喷雾剂,按第二(一)条规定执行。

外交部领事司及驻韩国使馆谨提醒近期赴韩中国公民注意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避免登机受阻,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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