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中国留学生犯罪判决

发布时间:2011-3-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3月31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本香川大学前中国籍研究生陈志猛强奸伤害一案发生于2010年10月。作为一名来自中国的研究生,从一个老师和同学公认的好学生、好同学,褪化成一名强奸犯,其退变过程确实值得深思。经过几个月的审讯、预审,日本高松地方法院对陈志猛强奸伤害一案做出判决。
    据日本当地媒体消息,3月30日,日本高松地方法院以强奸伤害罪对原香川大学中国籍留学生陈志猛做出判决,判处陈志猛有期徒刑24年。幅田胜行审判长在宣读判决时表示:“鉴于被告的犯罪行为及其卑劣和恶毒,致使受害人一生都无法消除心理上的阴影。被告应该对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院的庭审持续了近两周,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陈志猛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最终法庭终于认定,“陈志猛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经拥有成熟的犯罪动机”,并最终确认陈志猛的强奸伤害罪名成立。
    幅田胜行审判长在解释量刑的理由时说明:“从陈志猛的住处搜出列有女性住宅的表格,说明其犯罪是有计划性的。”幅田胜行还特意说明:“鉴于被告所犯罪行性质恶劣,而且也对给受害者造成的巨大痛苦缺乏悔悟,再犯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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