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使馆提醒:要选择政府认可的院校

发布时间:2007-5-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为了确保出国留学事业健康蓬勃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自2000年以来对申请办理出国留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批。经审核,向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授予资格认定书,准许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随着自费留学市场的蓬勃发展,自2000年至今,已有逾400家中介机构获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利益,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以及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情况。

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有关留学中介机构的信息:

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

留学中介机构名单及其他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jsj.edu.cn/mingdan/009xuhao1.html

为了保护您赴澳大利亚留学的利益,我们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赴澳留学一定要选择有CRICOS代码的院校,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

澳大利亚政府对所有招收海外学生的澳大利亚院校和课程实行审核登记制度(英文简称CRICOS)。获得CRICOS代码的院校和课程是经澳大利亚政府承认的可以招收海外学生的合法院校和课程。

CRICOS代码查询网站:http://cricos.dest.gov.au

查询在中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布的澳大利亚大学和公立技术与继续教育院校名单:

http://www.jsj.edu.cn/mingdan/aodaliya.html 。

私立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中学以及语言学校的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cricos.dest.gov.au

如有必要,可与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教育处取得联系查询学校的资质。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

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拟留学的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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