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护照更换无须出示身份证明和担保人证明

发布时间:2007-8-2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加拿大护照局发言人Francine Charbonneau表示,根据简化程序,原本已有护照的加拿大民众在8月15日后重新申请时,无须再出示公民证或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和担保人证明。只须连同旧护照及两张新照片,填写一张简单申请表,再缴纳一定费用即可。

加拿大公民符合新规则的要求是:上次办理加拿大护照,申请人年满16岁或超过16岁;上次办理加拿大护照,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这次续办新护照,申请人住在加拿大。

申请人的旧护照必须:有效5年;在2002年1月31日以后签发;没有破损、报失或被盗;以申请人现时的名字签发。

申请人索取护照续签简化申请表格,可到护照办事处服务站或网站;申请表格填写妥当,可交护照办事处,或以邮递方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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