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学生可赴台湾读书了

发布时间:2008-12-8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台湾行政当局12月4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开放招收大陆学生来台湾就读大专院校及放宽大陆学历采认,台湾行政院院长刘兆玄表示,将采取“三限六不”原则,审慎推动。

据《厦门日报》报道,在已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对大陆学生台湾采取“三限六不”原则,“三限六不”是指“限制采认的高等学校”、“限制来台陆生总量”、“限制医事学历采认”、“不加分优待”、“不会影响台湾学生就学权益”、“不编列奖助学金”、“不允许校外打工或兼职”、“不会有就业问题”、“不得报考公职人员考试”。

台湾“教育部”高教司长何卓飞指出,在限制全台招收大陆地区学生总数部分,主要是依据大专院校年度招生总量的0.5%至1%,大约1000-2000人。至于大陆学生学费问题,目前暂定由各校自主制定。


至于招收大陆学生的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等相关事项等办法,何卓飞表示将由“教育部”拟订,报请台行政当局核定,施行日期也一并配合修正,由台湾行政当局核定。

刘兆玄在院会要求“教育部”应秉持“阶段性、渐进开放、完整配套”原则,持续修订或增订子法、审慎推动相关措施,并适时对外说明,化解社会大众对于当局开放两岸文教交流的疑虑。

稿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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