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6日,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更新了监护人指导意见(Guidance for Child Students),其中,针对监护机构的职责(Sponsorship Duties)方面有部分新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由监护公司代替监护人或寄宿家庭的主要照顾人为低龄留学生签署承诺函。
新的指导意见将从2026年4月7日开始正式生效,接下来我们将讲解本次改动的具体变化。
安排明确了低龄留学生除核心寄宿安排(Core Arrangements)之外许可的寄宿安排的种类,包括与父母、朋友短暂同住或在学校旅行期间的短暂停留,但必须征得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承诺函(Letters of Undertaking) 就学生生活安排变更(包括由监护机构协调的安排)何时需要新的承诺函提供了清晰的说明。
为紧急寄宿安排(例如在生病或学校出现意外问题的情况下)提供了灵活性,允许在学生安顿好后尽快完成承诺函。
确认监护机构可以在获得同意且指定监护人(寄宿家庭主要照顾者)签字的情况下,代表指定监护人(寄宿家庭)完成承诺函。根据上述的变化我们发现,目前英国政府对于监护组织的管理正变得越来越严谨,不但明确了指定监护人的在法律上的定义,还细化了成为指定监护人的条件,代表着英国监护人行业进一步的正规化。
另外,新的指导意见中,新增的和英国接下来的教育出海战略相联动的海外校区相关项目,可能会给未来的英国低龄留学带来新的变化,比如可分段式就读,在海外分校完成一部分学业后再回到英国本校完成全部学业,减少接受英式教育的总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