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政治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2000年6月改为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3年7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的参议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参议员任期由9年缩短至6年,2010年总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选一半。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提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
文章:“法国的政治”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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