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自费留德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07-8-1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自费赴德国留学申请者在办理因私普通护照时,必须向当地的主管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有效材料:
  第一,德国高校或大学预备部的入学通知书或按规定提交入学申请的证明等;


  第二,有关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由上海市教委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证明信”(大学两年级以下在读生可免交)。


  此外,办理因私出国护照还需出示身份证、户籍证明,同时提交近期护照用照片5张。由公安机关在批准颁发护照的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已领取因私出国护照者,在首次出境前变更出境事由或变更前往国家的情况下,需换领出境登记卡。由其他事由(如探亲、访友)变更为以留学为出境目的护照持有者,在换领出境登记卡时,须出示前往国的有效签证,同时须递交所在单位意见(如有关教委的”自费留学审核证明“)以及已经注销户口的证明,或凭入学通知书,然后再去德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留学签证。


  护照及护照的种类
  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签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旅行或在国外、境外居留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护照一般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普通护照又分因公和因私护照两类。一般公民因公出国,如公派留学等,应向派出单位所在地的外事主管机关申领因公普通护照,例如,派出单位在上海的公民,应通过单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因公普通护照。自费公派人员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同样申领因公护照,超过6个月者申领因私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公安机关申领因私普通护照,如户籍在上海市的公民应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领护照手续。以探亲、访友和家庭团聚名义申请护照者,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护照手续。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从1998年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中原有的职业、婚姻状况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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