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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概况

发布时间:2007-4-29 人气: 文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订明:

「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来港定居
2.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有关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单程通行证。现时单程通行证的每日配额是150个,而符合香港居留权资格的儿童及配偶会得到优先处理:

每日配额中的60个是分配予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享有香港居留权任何年龄的儿童;
30个配额是分配予长期分隔两地的配偶;
其余非指定的60个配额则分配予下列申请单程通行证的人士:
不论年期分隔两地的配偶;
内地无依靠的儿童来港投靠亲属;
内地居民来港照顾无依靠的父母;
内地无依靠老人来港投靠亲属;及
来港承继直系亲属产业的人士。
3.有关单程通行证计划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单程通行证所需的轮候时间、配额的分发和签发的先后次序,均由内地有关部门负责。

过境

10.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
居于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
21.超逾170个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持有人,只要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可按照所持有的适用类别旅行证件来港旅游(包括过境)而毋须申请签证/入境许可证。有关详情,请参阅《你前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时,是否需要持有签证》(ID290A)的小册子。该小册子亦列明那些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持有人需要事先申领签证/入境许可证才可以来港旅游或过境。

22.居于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来港工作、受训、就读或定居。所有申请将按现行的入境政策及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23.至于其他入境签证申请方面,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然后将填妥的表格按照上文第17段所列地址,直接寄交或透过其保证人递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载列于填表须知ID(C)937(中文版本)或ID(E)937(英文版本)。

24.居于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亦可将适用于其来港目的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此外,申请人并须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提交旅行证件,以便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当局能为其签发签证/进入许可。驻京办的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25.居于北京以外省/市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直接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邮寄香港入境事务处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谘询人递交。
申请表格派发处
26.申请表格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设于内地的办事处索取。香港贸易发展局内地办事处的地址一览表,载列于附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27.如把进入许可申请书直接由内地寄交入境事务处或透过在港保证人递交,须提供下列文件:

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影印本,须载有他/她的个人资料、旅行证件的签发日期和届满日期(上文第16及第18段所述人士除外);以及
已填妥及贴有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格。
28.随同来港的受养人须递交下列文件:

受养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内地居民身分证、旅行证件等;以及
与受聘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例如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户口簿、独生子女优待证等。
费用
29.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的费用为港币160元,须由在港的保证人/谘询人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缴付。如果申请人在香港并无保证人/谘询人代其缴付费用,便须在寄交申请表格时夹附一张以港元开出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以缴交所需费用。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必须由一间在香港有联系银行的银行发出,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30.经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处理的签证/进入许可费用如下:


普通签证/进入许可
人民币170元


过境签证/进入许可
人民币90元


有关费用须由申请人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或「供银行转账用的支票」缴付。该支票须由一间在北京的银行发出,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处理申请的时间
31.本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至六个星期以处理一宗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入境事务处在收到申请后,会将认收申请的回条寄给申请人。除非有绝对需要,否则请勿向本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因此举可能会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32.至于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的申请,如旅游/过境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一般需时三个工作天处理,而其他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则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至六个星期处理。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在收到申请后,会将认收申请的回条寄给申请人。
查询

33.如有查询,请致电(852)28246111或以传真方式(852)28777711或透过电邮:enquiry@immd.gov.hk香港入境事务处提出,或可致电(8610)66572880内线033或以传真方式(8610)66572823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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