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入学申请所填报的资料,其用途如下:

    a. 处理一切有关 2012/13 学年职业训练局课程的入学申请及甄选事宜;及相关用途;
    b. 向本港或以外的有关院校/机构,索取申请人的公开试及校内试修业成绩;
    c. 索取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的成绩;
    d. 核对申请人申请纪录,以及核对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就读的纪录;
    e. 储存获取录的申请人资料于学生纪录系统;及
    f. 若申请人表示愿意收到职业训练局的资讯,则申请资料将被保留作有关用途。

  2. 职业训练局会对申请人的资料绝对保密,但可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给予对本局有保密承诺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于(1)段所述的用途。

  3.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有权:

    a. 查阅职业训练局是否持有他/她的个人资料;
    b. 要求获得上述资料的复印本;及
    c. 要求职业训练局更正他/她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资料予职业训练局以识别身份,否则本局有权拒绝上述要求。

  4. 申请人如欲查阅个人资料,须以书面形式向职业训练局国际学生办事处提出,地址如下:

    职业训练局国际学生办事处 
    香港新界将军澳景岭路3号LWM09C室

  5. 本局保留权利收取查阅资料所需之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