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法国相关程序

发布时间:2007-5-2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語言學校申請程序:
    申請法國語言學校原則上無特定條件限制且全法國有近150所語言學校分布於各大城市可供選擇。詳情可參考 '學習法語' 部分。
    法國大學申請程序:
    法國和台灣一樣採學年制,分上、下兩學期。上學期從十月到隔年一月,下學期自二月至六月。
    法國的大學共分三個階段,學生每完成一階段即可獲該階段文憑,各階段申請方式及條件各異。詳情如下:
    申請第一階段(D.E.U.G.)的學生有特別的申請程序。請於年底開始先與法國在台協會聯繫或直接上網索取入學簡章,填妥簡章送回法國在台協會蓋章並準備參加每年二月份固定舉行的法語測驗 (註: 唯已獲得法語鑑定考資格DALF的同學可免考該試) ;  入學簡章和語言測試結果會被送到學生所選的學校,學生如被錄取,將會於四、五月份收到該校入學通知書以便申請赴法所需之學生簽證。
    申請第二階段(Licence/Maîtrise)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到六月間,學生可儘自向預申請之大學索取報名簡章,備妥簡章上列出之所須文件後直接個別寄回大學審核,校方經過學歷鑑定審理後將個別通知申請人是否需加考法文、面試或直接錄取。
    申請第三階段(D.E.A./Doctorat)必須先找指導教授,同時寄個人資料至欲申請的學校審核。詳細課程內容請查閱 EduFrance 編製的"課程分類目錄"。這些教育機構都經過專門篩選,為來自世界各國的學生提供最好的教學品質,是有意赴法深造同學們的最佳參考。如果欲申請法國大學,最好能在前一年的秋季做決定並著手準備, 法國教育中心 ( EduFrance-Taipei) 將全力協助同學辦理相關事宜。
    另外,關於你的法語程度申請人文科學相關科系須通過法語鑑定考試 DELF、DALF。申請技術及藝術學校者則不硬性規定。申請 以英語授課者最好另外加考 TOELF 及 GMAT。法國的高等教育機構並沒有設定法語的最低要求程度。學生所選擇的科系會判斷其語言程度能否達到該科系的要求。關於法語鑑定考試可在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報考此測驗。
   申請 碩士所須文件:
    1. 高中文憑 (註 : 該文憑是必要文件 ,即便已獲大學文憑也需附上)
    2. 大學文憑
    3. 大學成績單
    4. 自傳( 說明申請該科系原因及赴法留學之動機 )
    5. 簡歷 ( 學經歷、工作經驗等 )
    6. 教授推薦函 2-3 封
    7. 出生證明 (註 : 該文件務必翻譯成法文)
    8. 兩吋照片3-4張
   註1:如欲申請法國大學研究所,以法語授課之課程,所有資料(推薦函除外)皆須譯為法文並經過法國在台協會公証。
            法國在台協會地址︰(106)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十樓
            法國在台協會電話:(02) 35 18 51 51
   註2:欲申請美術創作或設計類學科必須另外準備作品集。
   申請 博士班所須文件:
   1. 高中文憑 (註 : 該文憑是必要文件 ,即便已獲碩士文憑也需附上)
   2. 大學文憑
   3. 大學成績單
   4. 碩士文憑
   5. 碩士成績單
   6. 碩士論文摘要
   7. 博士研究計劃
   8. 自傳( 說明申請該科系原因及赴法留學之動機 )
   9. 簡歷 ( 學經歷、工作經驗等 )
   10. 教授推薦函 2-3 封
   11. 出生證明 (註 : 該文件務必翻譯成法文)
   12. 兩吋照片3-4張
   註:除非經由指導教授同意接受英文文件,所有資料(推薦函除外)皆須譯為法文並經過法國在台協會公証。
            法國在台協會地址︰(106) 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十樓
            法國在台協會電話:(02) 35 18 51 51
  法國長期的學生簽證:
   凡持台灣護照的學生到法國留學都需申請學生簽證。辦理學生簽證需先獲得法國校方的入學許可。辦理長期學生簽證所須文件及注意事項:
     1. 長期學生簽證申請表格一份 (請至法國在台協會索取︰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十樓 TEL:02-25 45 60 61)
     2. 兩吋近照一張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 申請人履歷表一份 ( 學經歷及工作經驗等;以英文或法文書寫)
     5. 學校註冊證明影本一份 ( 需六個月以上,每週課程至少20小時)
     6. 財力證明:以申請人名義購之 4270 歐元匯票或銀行開立之存款證明
     7. 護照正本 (效期必須超過六個月)
     8. 簽證費約2000 NT
     9. 機票影本或訂位證明
   抵達法國後應辦妥的手續
   辦理居留證;
   被法國各院校錄取的外國學生 取得簽證抵達法國後,必須完成學校和法國當地行政上的各項註冊手續。
   外國學生抵法後應於簽證效期內向當地的警察局辦理居留證(Carte de séjour),(Carte de séjour),
   申請時須準備下列文件:
     1. 法國入境許可證 ( 即VISA )
     2. 護照 ( 有效期限超出一年才可申請效期一年之居留證 )
     3. 住宿證明( Certificat de domicile ) 或房租收據 ( Quittance de loyer ) 可向宿舍或房東要求開立
     4. 學生證 ( Carte d'étudiant ) 或在學證明 ( Certificat de scolarité )
     5. 健康保險證明 ( Assurance maladie )
     6. 身體檢查證明 ( Examen médicale )
     7. 法文出生證明 ( Certificat de naissance )
     8. 財力證明 ( 法國銀行存款證明,並註明由外國匯款入賬 )
     9. 照片3張
     10. 書有地址及貼妥回郵之信封一個
    住宿;
    一般而言,學生可賃租大學宿舍、外租 公寓或申請接待家庭。宿舍房間每月房租約為6000-10000台幣,附個人衛浴設備之小套房則約為15000台幣。
    另有其他的住宿方法,可根據個人經濟條件和就讀學校的地區而定。
    個人保險計劃;
    原則上,於法國各院校註冊的外國學生皆可加入法國社會保險體系,未超過28歲同學更可享有法國學生保險優惠。
    社會保險
    法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完善。
    法國有一個專門以大學生為目標的社會保障制度。只須在一所為學生社會保險機構所核准的高等學校註冊後28歲以下的外國學生可享有醫療全保。(幾乎所有的大學都已被核准)。28歲以上的學生﹐若是註冊就讀一所未被社會保險機構核准的大學,則必須參加私人保險。
    學生互助保險計劃
    開學初期﹐在就讀的學校內,只能由五個大學互助保險其中之一有權執行辦理此項保險。
    這些互助保險﹐一年須約 6000 NT 保費﹐得到的保障和社會保險相同。例如,互助保險還補償治療、醫藥、住院方面的實際費用和社會保險之間的差額。
    互助保險還給予意外民事責任保險(由第三者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險和死亡保險。
    其他個人保險 (如: 汽車保險) 可在互助保險或私營保險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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