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国内银行申请留学贷款?

发布时间:2008-12-1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中国银行留学贷款业务介绍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京沪穗三地开展留学贷款业务,目前北京地区办理留学贷款的有中国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留学贷款是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业务中的一种。按中国银行规定,“教育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己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实行“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一、申请留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留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4、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5、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6、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如何申请留学贷款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4、以财产做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留学贷款的期限

留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四、留学贷款的利率

留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注:一年以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贷款每半年等额还本付息一次。)

五、留学贷款的限额

留学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据了解,中国银行开办的留学生贷款由于受外汇监管的限制,贷款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目前对于出国留学的借款人,中国银行还无法提供外汇贷款。因此,出国留学人员的换汇,须按照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汇手续,在中国银行办理每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外汇兑换。学习费用可通过中国银行汇至境外就读学校;生活费用可依据借款人要求一次性或分期汇至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城市的中国银行,也可为借款人办理长城国际卡、汇票、旅行支票或提供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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