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赴日入境须提供正面照片 登记个人指纹

发布时间:2007-5-1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今后赴日入境须先按手印

  日前,记者获悉,根据日本国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最新“出入境管理与难民认定法”修正案规定,从今年11月23日起,16岁以上外国人入境日本时,需提供正面照片,登记个人指纹。

  日本国驻华使馆官员介绍,按新修正案规定,今后外国人入境日本时,必须提供指纹和脸部照片等“个人识别信息”。这与2004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的US-VISIT制度类似。不同的是,日本不对签证申请人采集生物特徵即扫描指纹的措施,只在外国人入境时登记指纹。

  作为例外,以下外籍人士可以豁免:

  1、在日韩国、朝鲜人等拥有“特别永住权”的人;

  2、未满16岁者;

  3、因外交、公务来日者;

  4、应政府邀请来日访问者。以上豁免者以外的人,若入境时拒绝提供指纹及脸部照片,将不被允许进入日本。对于法务大臣认定的恐怖主义者,相关部门可将其强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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