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移民法数个条款被批“歧视”

发布时间:2008-1-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打击歧视争取平等高级机构HALDE1月15日认为,控制移民法的好几个条款具有“歧视特点。”

这个机构发表公告认为,这些条款“忽视了法国所参加的欧盟政令和国际公约,”主要涉及“鉴别进入法国领土与家人团聚的孩子的遗传基因。”

HALDE认为参议院淡化了脱氧核糖核酸(DNA)测试的歧视特征,指出“如果原籍国的身份无法查明,亲子关系和婚姻证明都无法查明,”“将来如果确定了与母亲的亲子关系,仍然可以对母亲与父亲之间的关系产生怀疑。”

“而且,如果母亲过世,这一程序只能通过在法国合法定居、申请孩子来法国生活的父亲进行。”“这项措施具体来讲用处不大,将申请家庭团聚这个基本权利的申请人严复位型,具有歧视的特点。”

HALDE认为,“实施这项措施损害了基本权利,包括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的尊重私生活权,而DNA检测在法国只有针对反恐和打击性犯罪等特殊情况才使用。”

HALDE引述了其它具有歧视特征的措施,包括“为申请家庭团聚的残疾人规定收入要求,”“取消不遵守接待和融入合同的家庭的补助金,”“拒绝发放居留证作出要求离境的决定不说明任何理由,”“要求希望从商的长期居留的外国居民申请特别许可。”

HALDE透露,支持外国移民行动组织GISTIT对《宪报》11月21日公布的控制移民、融入和避难法要求该机构进行评判。

HALDE集体领导委员会向菲永总理和移民、融入、国家认同和共同发展部长奥尔特弗转达了上述评议的结果,要求对于这项法律颁布实施细则的时候征求委员会的意见。

此文由未名空间(www.mitbbs.cn)提供

文章:“法国移民法数个条款被批“歧视””正文完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