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

发布时间:2008-8-18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据报道,新一年度的中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从9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至10月31日结束。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学业优秀的自费留学人员,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几年来共有1100余名优秀留学人员获奖。

据总领馆消息,按照教育部指示,2008年继续实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规模为300 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包括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荷兰、新西兰、爱尔兰、乌克兰、韩国、芬兰、南非、丹麦、比利时、泰国、奥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罗斯、意大利、埃及、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以色列、墨西哥、捷克。

根据该奖学金的颁发规定,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受理奖学金申请的时间为 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推荐人选须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申请人可到领馆网站下载并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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