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申领护照需先交钱后办证

发布时间:2008-10-1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赵宏宇)北京警方昨天宣布,今后市民在北京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将实行“申请即交费”的新规定,即先交钱后办理证件。这项措施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本市执行的申领出入境证件交费政策为,市民申领时不需交费,在领取证件时交纳各种费用。据介绍,10月20日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区县出入境接待大厅将统一执行“申请即交费”政策。按照新措施,市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并递交申请后,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当即交费,未交纳费用的申领人信息及申请材料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在催交后,超过保存期限仍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若申领人受理当日未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在申领人交费的当日另行通知。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及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交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理速递的申请人须在交费后,再去办理速递手续,速递公司不再代收证件费。

三年积压近万未领取证件

从2000年至200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已经积压13000余件未领取的出入境证件,未领取的证件主要是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也有少量台胞证、移民他国时办理的前往通行证等。证照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本市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程序此前是先申领后缴费,未及时领取或放弃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逐年增多,使证件工本费不能及时回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稿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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