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取消教育培养费等18项收费

发布时间:2007-5-3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据新华社电为确保国务院公布取消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
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建设部门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含申报费、审查费、证书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质检部门收取的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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