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关于留学生打工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6-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要想合法地在校外工作,必须在以下学校就读:

-和省政府签有校外工作协议的公立大学、学院、教育机构﹔

-在公立学校条款和规定下运作,至少50%的资金来自政府补助,且和省政府签有校外工作协议的私立大学、学院、教育机构(目前符合条件的只有魁北克的私立CEGEP)。

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生仅能够在和加拿大移民局签定协议的省份工作,这些省份包括:曼省,诺省,安省,PEI,魁省(蒙特利尔地区除外)。其它省份目前还在和加拿大移民局就留学生校外工作继续协商。

在校外工作的留学生必须在开始工作前申请工作签证,留学生的工作签证将允许留学生在上学期间每周工作20个小时,在常规假期(寒假、暑假、春假)每周工作40个小时。

申请工签的条件:

-持有有效学习许可

-就读于和移民局签订留学生校外工作备忘录的省份

-就读于和上述省份签订协议的大学、学院和将有几个的全日制学生

-在申请前的12个月中至少有6个月是上述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良好的学习记录

-授权学校,省政府和移民局分享你的个人信息

-填写工签申请表格

-交纳150元申请费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外工作签证:

正参加加拿大外交部资助的加拿大英联邦奖学金项目﹔

正参加加拿大外交部资助的加拿大政府奖励项目﹔

正接受加拿大国际发展局的资助﹔

正上ESL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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