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07-5-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录取批次的安排

  报名资格及遴选程序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目前浸大招收的本科生,户籍须属以下省市,并为应届高考生:

  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四川、湖北、辽宁、湖 南、广西、陕西、河南、海南

  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

  由于浸大是属于计划外招生的香港高校,所以申请人必须直接向浸大递交申请表。申请人于递交表格后,根据需要参加笔试及面试。浸大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选拔录取。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如能达到其所属省市报读第一批重点高校的分数线,将有较高的机会获得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香港浸会大学目前并无对艺术类招生的特别政策。浸大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选拔录取。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如能达到其所属省市报读第一批重点高校的分数线,将有较高的机会获得录取。

  加分政策

  浸大目前并无加分的特别政策。但若申请人于高考、面试及笔试均达到我校要求而未能录取全部申请人时,若申请人曾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奖项,将有较高的机会获得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香港浸会大学目前并无对少数人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香港浸会大学目前并无对往届生的特别政策。浸大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选拔录取。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如能达到其所属省市报读第一批重点高校的分数线,将有较高的机会获得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原则上学生获得录取后,不可转换专业。但学生于浸大修读本科专业一年后,若成绩优秀,可向校方申请转换专业,经面试并获有关专业教授及教务长同意,可转至另一专业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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