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公民配偶入籍时间条件延长至两年

发布时间:2008-6-1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中国侨网消息:据意大利《欧洲华人报》报道,意大利政府新提出的法律草案第3条内容,将现行的婚后外国人一方在意大利境内居住6个月的条件延长到两年才可以申请国籍,如果双方有子女,则该条件减半。

如果草案通过的话,按照当前的记录,2007年共收到31,600份国籍申请是继混合婚姻之后的,其中,大约25,000例中的外国配偶在意大利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而其他6,600例的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并且已结婚至少三年。如果依照法律草案的规定执行,政府估计,够条件申请国籍的有子女的人数将减半,而无子女的将减少75%之多。

同样目的,法国自2006年开始实行了新法律。法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比之当前意大利议会讨论中的条件还要严格,规定要在结婚四年后才可申请。目前意大利政府的新提议正是以法国为效仿对象。

供稿: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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