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出国劳务答疑

发布时间:2009-12-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编者:如果您想(或准备)出国(境)务工(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境)务工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境)过程中或者在国(境)外务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怎样获得出国(境)务工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境)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选择经营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委、局)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

另外,有些单位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招人,您可要求他提供经营公司与他签订的《授权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境)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境)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元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考试费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交给经营公司。培训时间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五、您与经营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境)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用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经营公司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单位代为招收劳务人员,并向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出具《授权书》,但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费用。要特别注意,经营公司不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境)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境)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此外,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来源:滴答留学

文章:“2010年出国劳务答疑”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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