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须知:美国教育体系及教育对外交流情况

发布时间:2007-4-22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美国教育简介

  美国的教育体系是高度分权的。根据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宪法不授予联邦而又不禁止给州的权力属于各州。联邦政府因而无权确定国家教育制度,教育政策以及教育课程设置等均由各州与地方学区决定。但是由于美国各州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方面所具备的共性,以及美国国家教育评审、鉴定机构的指导作用等,全美各州的教育体制虽有所差别,但总的看是大同小异。

  美国的教育基本上可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层次(见下图)。

  (一)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

  美国的初等教育包括一至两年的学前幼儿教育,一年的幼儿园,五至八年的小学教育。中等教育包括七年级开始的初级中学教育,以及九至十二或十至十二年级的高级中学教育。

  美国大多数州实施从幼儿园到高中十二年级公立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

  美国公立中、小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州和地方政府。

  美国所有州都允许举办私立中小学教育,但必须经州政府许可,取得办学执照,并接受政府的监督。

美国教育结构图

年龄 年级 学校层次与类型
26  博士后
25  博士 专业学位(医、法、神、管、教等)
24 
23 
22  硕士
21 4  大学本科
20 3 职业/技术学院 初级/社区学院
19 2
18 1
17 12 高中(4 years High Schools) 高级高中(Senior High Schools) 六年一贯制高中
16 11
15 10
14 9 初级高中(Junior High Schools)
13 8 8年制学校 中学(Middle Schools)
12 7
11 6 小学(Elementary or Primary Schools)
10 5
9 4 
8 3
7 2
6 1
5  幼儿园(Kindergartens) 
4  托儿所(Nursery Schools)
3  


  说明:美国义务教育年限各州有所不同,从11-13年不等(其中30州11年;9州12年;11州13年)。

  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初、中等教育的管理模式为:绝大多数州设有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公立中小学教育政策,由州教育厅长及其下属的专业教育工作者和辅助人员贯彻执行。州教育厅的职责通常包括:将州教育经费分拨给地方教育当局,执行或解释有关学校的法律,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等。在初、中等教育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中,地方学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美除夏威夷州以外,各地都设有地方学区,具体负责公立中小学的设立和管理等。根据2002-03年的统计数字,全美国共有14,465个学区。地方学区的领导成员一般包括五至七人,其中部分成员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成员则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各学区领导成员所组成的学区教育委员会根据州的政策等,责成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体管理地方公立中小学教育。

  (二)高等教育

  美国高等教育从1636年建立的哈佛学院开始,至今有370年的历史。其中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1944年颁布的《退伍军人法案》以及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等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美国高等教育的运行和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其中联邦政府、州政府和高等院校的全国性组织作为三个关键性的环节,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美国建国以来,联邦政府一直积极扶持高等教育发展,但是联邦政府一直没有制定过关于高等教育运行和体制方面的规定性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向大学提供科研拨款和学生资助,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根据2000-01年的统计数字,联邦政府为高等教育提供的经费虽然只占高等学校总经费的11.2%,但是为大学生提供奖学金、贷款和对大学研发活动提供经费的额度却远远超过各州政府、工业界及其它捐款者。例如1999-2000年度联邦政府为大学本科生提供的资助(包括奖学金和贷款)占大学生所得资助总额的57.7%,州政府提供的资助比例只占22.6%。2004年,联邦政府对大学的科研项目拨款占大学所有科研收入的62%,达261亿美元,其中206亿美元为基础研究经费,49亿为应用研究经费,5.43亿为开发研究经费。此外,联邦政府还在税收政策方面支持高等教育,如规定高等院校筹措的经费以及家庭为子女准备的教育费用可以减税等。

  美国各州政府对州内公立高等学校的规划、运行和体制等均有规范性的文件。但总的来讲,州政府只是为高等院校的运行提供法律框架,而各类高校自发形成的各种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组织,对高等学校运行和体制规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各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拨款没有统一的模式,但大部分州是根据惯例来确定分配方案。即在州政府每年的高教预算确定之后,根据州内每个公立大学每年的招生情况、学校性质和需要、教学设施状况等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一般情况下,每个州立大学每年所分到的教育经费数目变化不大。对经费的使用,州政府通常也只是制定一些指导性的政策。

  (三)美国教育基本统计数据

  根据美国教育部2004年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到2004年秋,美国在校学生总人数大约为7,17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人数为5,510万人,大学生人数达到1,660万人。大中小学教师总人数430万人,其它专业人员、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共500万人。因此,正规教育行业就学人数、从业人数总数达到8,100万人。约占美国总人口(接近3亿)的27%,也就是四分之一以上的国民在教育行业。

  2002-03学年度,美国共有14,465个公立学校学区。公立小学71,270所,其中只有一位教师的小学366所。公立中学28,151所。私立小学26,569所,私立中学11,846所。

  2004年美国共设有普通高等学校4,236所。其中公立高校1,720所,私立高校2,516所。见下表。  

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公立 私立 总计
四年制 两年制  合计  四年制 两年制 合计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它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它
165 281 103 85 1086 1720 96 363 545 892 620 2516 4236


  2003-04年度,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院的公私立教育的开支,约为8660亿美元。其中中小学开支5140亿美元,大学和学院开支3510亿美元。教育开支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7.9%,比1993-94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中小学生年教育经费生均日常支出为8310美元,大学生年教育经费生均日常支出为20606美元。

  二、布什政府当前主要教育改革政策和措施

  2001年布什总统上台后,高度重视教育改革。他于2002年签署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以下简称NCLB法案),被普遍认为是继1965年基础教育法颁布以来的最重要的一部基础教育法律。NCLB的重点目标是缩小学生成绩之间的差距,为所有孩子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为此,教育部要求各州要建立综合、全面的体系,支持一些学区的基础薄弱学校(low-performing schools)的调整和改进。努力使得学生每年都取得显著进步,争取到2014年,所有学生的阅读和数学技能都能够达到熟练目标。

  今年以来,布什政府出台多项重大教育改革举措。除继续实施NCLB法案外,还建立了“国家安全语言计划”、“提高美国竞争力计划”。“未来高等教育委员会”在美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全国性的高等教育改革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继续实施NCLB法案。2007财政年度是执行NCLB法案的第六年,教育部编列实施法案预算经费244亿美元。对于实施法案的效果,美国教育部的估计是“正在起作用”,小学和初中生阅读与数学测验结果表明,学生成绩有了显著提高。

  (二)实施“国家安全语言计划”。1月5日至6日,美国务院和教育部首次联合举办以加强国际教育为主要目的的全美大学校长峰会。布什总统到会发表讲话,宣布启动“国家安全语言”计划,要求加快培养美国的外语人才。被认为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的“关键语言”包括阿拉伯语、汉语、俄语、印地语和波斯语。计划要求加强美国从幼儿园到大学水平的语言教育。此项目2007年预算为3500万美元。

  (三)实施“提高美国竞争力计划”。1月31日,布什总统在年度国情咨文中提出实施 “提高美国竞争力计划”(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itiative),计划要求中小学生学习更多、更大难度的数学和科学课程。2007财政年度教育部为此计划专列预算3.8亿美元。

  (四)“未来高等教育委员会”建议改革美国高等教育。2006年8月,美“教育部长未来高等教育委员会”经过一年的调研,提交了有关美国高等教育改革建议的报告。报告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高校新生质量不高、高等教育机会远非平等;第二、大学学费上涨过快,政府资助流向富人,公共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亟待提高;第三、大学毕业生质量令人担忧,高校教学标准下降,教学改革步履艰难;第四、高校绩效责任制和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改善和提高的建议:第一、努力增加高校入学机会。第二、提高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承受力。第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创新。第四、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问责体系。

  三、美国教育对外交流

  外交事务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职责。因此,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签订教育交流协议,以及制定国际教育政策,也属于联邦政府职责范围。

  (一)联邦政府负责国际教育的主要机构

  1、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是负责教育事务的主要联邦政府机构。教育部负责协调国际教育政策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在美国教育部内,美国教育信息中心(U.S. National Education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USNEI)、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简称NCES)根据国际协定收集、传播国际教育、比较教育、国际测量等方面的信息,并与国际统计机构进行合作。

  2、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1)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负责批准和发放外国学生和教师赴美签证。

  (2)美国国务院教育与文化局(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负责管理海外教育咨询事务,监管联邦政府资助的交换学者项目。

  (3)美国国务院国际组织事务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负责监管美国与国际组织或地区性组织有关的活动。

  3、白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负责国际贸易谈判,包括WTO与GATS的谈判。教育服务贸易也是USTR的管理职责范围。

  4、美国移民和归化事务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负责批准外国人进入或居留美国,管理实施美国居住条例。

  (二)民间国际教育交流活动

  除上述由官方负责的国际教育交流事务外,大多数国际教育交流活动是在民间进行的,包括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学校等从事的国际交流活动。活动形式包括:由私营企业赞助的交流项目;跨院校合作;研究合作;学生到国外学习旅行;学分转移和互认协议;院校合作伙伴关系;私人咨询和支持服务;个人或团体寻求国际教育或教学工作机会等。除跨境流动需要办理护照和签证外,这些活动一般不需要政府的批准或监管。

  (三)官方和民间合作进行的国际教育交流活动

  有四类需要官方和民间合作进行的国际交流活动。第一,签署正式的国际协议,进行国际谈判和访问;虽然主要由官方组织实施,但需要听取民间的意见,或需要有民间代表参加。第二,面向国际提供教育信息服务;美国教育信息中心(USNEI)本身是一种官方和民间合作的组织,美国国务院的海外信息服务也需要民间组织和信息提供者参与。第三,制定国家间学位学分互认政策;虽然美国大学、雇主、颁发许可证的部门都能够就是否承认国外的学位学分自行做出决定,但“全国外国教育文凭评价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valuation of Foreign Educational Credentials)仍然需要就国际教育文凭互认提供一般性指导。这一委员会既包括官方也包括民间的成员。第四,制定和实施国际教育政策;美国教育部、国务院以及其它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国际教育政策时,经常需要征求教育界及其他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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