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合法居留是法律保护前提(6日)

发布时间:2007-5-23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中国天津女商人赵燕无故被美警察群殴一事引起了海内外华人的强烈抗议,在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中国公民的人权遭到严重侵犯。同时,随着国际交流日益增多,中国公民出国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国公民在国外的风险,以及赴国外公民应掌握哪些自我防范措施,已经成为出国人员所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为避免再次发生中国公民权益被侵害事件,岳成律师事务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后本报将会陆续刊登):首先要注意保持自己的合法居留身份,这是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第一,要留意签证的种类、有效期以及居留期等期限,如超期则应及时更换证件。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的期限;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如过境签证。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次数。当然签发何种签证,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第二,除签证的期限外,公民还应注意保持自己各种证件上的个人资料与本人资料一致。在这方面,公民可以求助于中国在所在国的使、领馆,他们可以为中国公民提供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或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的协助。(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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