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发布时间:2013-5-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根据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审批。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的“名单发布”中,可以查询到经过教育部审批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有本科层次38所,硕士层次16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有本科层次616个,硕士层次169个。

    就读学校在这份名单中的学生,可以凭本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在网站上查询到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而不在这个名单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结业证书无法获得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也就是说,拿着这样的文凭在国内找工作时,是得不到国内用人单位的认可的。

    从2003年开始,由于非法招生案件连续发生,教育部建立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始在网站上公布国外正规院校名单,并发布留学预警。

    在大量得不到认证的非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有的打着某著名大学的招牌,实际上学生最后拿到的是其远程教育文凭;有的将学生送往国外了,可实际上读的是预科班或语言学校;有的项目则干脆是由如“西太平洋大学”这样卖文凭的“野鸡大学”举办的。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平台上表示,在选择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课程时,应该注意:(一)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以确定该机构或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二)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三)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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