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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信息提醒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  打印:打印此文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79977
传真:(010)68576639
主任: 廖晖
副主任:陈佐洱 周波 张晓明
主要职能: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主要
职责是:
(一) 研究港澳社会各方面情况;
(二)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联系;
(三) 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政府的工作联系;
(四) 促进、协调内地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 负责内地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办证等管理;
(六) 参与对港澳中资机构和劳务输出的管理;
(七) 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对港澳的方针政策。
内设机构:
设置6个职能司:
(一) 秘书行政司(人事司)
(二) 综合司
(三) 政研司
(四) 联络司
(五) 交流司
(六) 法律司
港澳办网址:www.hmo.gov.cn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部门咨联络司
办证处:68576685 68576637
联络处:68576690
协调处:68576762
新闻处:68576774
 
◎ 交流司
经济处:68576746
社工处:68576779
教科文处:68576786
中资企业处:68576745
 
◎ 法律司
法律处:68576772
司法协助处:68576727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共有46个授权外办单位,除了所有内地省级外办(通常设在省会)外,还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威海、南京、南通、连云港、宁波、温州、北海、武汉、成都和西安等城市外办。无论何时何地,您均可以通过其网站进行在线事务查询,也可以拨打相关咨询电话,或前往所属地区的省、市外办,办理赴港事宜,满足您求学深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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