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7-2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1.携带哪些物品进境须主动向海关申报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可选择“无申报通道”;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2.携带哪些物品进境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呢?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3.携带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境需注意什么?

  据北京海关介绍,根据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单碟()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超出上述规定数量,但仍在合理自用数量以内的,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超出合理自用范围以外的,应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书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可以通过分离运输行李方式运回国内,但是,如果书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所规定禁止进境的内容,海关将按有关规定收缴或移送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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