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07-5-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香港城市大学原则上按照本校在17个招生省市当年投放的招生计划的15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档。本校跟从全国高校录取做法,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香港城市大学以学院为招生单位,报考本校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相关的学院入读。5个招生学院为商学院(含6 个学系:会计学系、经济及金融系、资讯系统学系、管理学系、管理科学系、市场营销学系)、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含4个学系:应用社会科学系、中文、翻译及语言学系、英文与传播系、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 、科学及工程学院(含8个学系:生物及化学系、建筑系、电脑工程与资讯科技系、电脑科学系、电子工程学系、制造工程及工程管理学系、数学系、物理及材料科学系)、法律学院(含专业:法律学荣誉学士课程)、创意媒体学院(含2个专业:创意媒体荣誉文学士课程、创意媒体荣誉理学士课程)。

  3. 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高考成绩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录取条件的情况下,本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学院志愿、英语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

  4. 在高考总分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5. 香港城市大学秉承公平、公正、平等的精神,将按顺序考虑不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第一批重点录取控制线上,同一志愿如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本校接受有关省市的高招办按下位志愿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在计划许可的条件下,本校也会考虑后补或服从志愿投档。

  6.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学院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不获录取进入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本校将综合考虑考生所报其它志愿、高考成绩,并根据相关学院的要求(文、理、英语水平或学生作品等),在学院之间调配生源,考生必须服从调剂。

  7.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一律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就读本科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生如欲转到另一个专业,可向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对内地自费本科生而言,只可转修同属全日制的本科学士学位课程)。有关的学系会根据申请转系的人数、该等同学的学业成绩、课程要求以及学额空缺等几方面,考虑是否接纳转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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