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新生 获奖学金者须读预科

发布时间:2009-4-2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修读本科课程的外国留学新生,须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接受预科教育,学习年限原则上为1至2学年。若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已达到进入专业学校学习标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语言教学为主 水平达标可免

据新华网报道,教育部指有关学生若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免修:一是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的外国学生,申请时应附其毕业学校出具证明;二是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已达到进入专业学校学习标准的学生。

针对外国留学生的预科课程将采用强化教育方式,以语言教学为主、专业知识教学为辅。课程设置了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包括语言类、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和语言实践类。按照规定,预科教育首学年不得少于1120学时,第二学年不得少于960学时。对于有一定汉语基础的预科新生,学习年限可适当调整。

留学生在学习预科课程后,将具备一定的汉语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以及专业基础知识等。修毕课程、考核及格并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将凭所在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转入有关高校进行本科学习,毋须再参加入学考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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