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政治及军事

发布时间:2007-5-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政治:1994年4月,南非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种族平等的临时宪法。1996年5月,南非制宪议会通过了在临时宪法基础上起草的新宪法。新宪法于同年12月开始生效。新宪法规定,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留临时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三权分立系统、联邦制政府管理体制和现行司法体系的重大制宪原则和内容;1999年大选后,南非将各政党按比例分享权力改为由大选中的多数党执政。根据新宪法,南非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两任。在议会中拥有至少80席的政党有权提名一名副总统。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罢免或弹劾总统。 宪法规定,南非议会为两院制,由国民议会和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组成。国民议会有400名议员,200名通过大选产生,另200名由各省选举产生。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前身为参议院)共设90个议席,由9个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每省10个议席。新宪法规定实行总统内阁制。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及总统任命的27名部长组成。总统和内阁成员共同行使行政权。
    军事: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是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辖国防咨询委员会和国防部。国防部长代表总统处理军队日常事务。国防军司令主持全军的作战、指挥和军事训练等事务,由总统任命,平时对国防部长负责,战时由总统直接领导。南非国家安全部队包括国防军和警察部队。国防军的陆、海、空军分别建于1912、1922和1920年。新南非将原种族隔离时期的国防军同非国大、泛非大、前黑人家园民族解放组织的部分武装进行合并整编,并确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履行国际义务,协助维护国内治安等。1997年义务兵役制改为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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